产业政策要求
(一)整体要求
1.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2.项目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开展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等更新升级,购买人工智能设备和软件服务,促进“人工智能+制造业”发展。
4.鼓励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加强政策协同。
(二)重点行业要求
1.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异氰酸酯(MDI)、煤制甲醇、氧化铝、铜冶炼等资源加工类项目须列入国家规划和通过省级核准,并提供核准批复文件。
2.新能源汽车、光伏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通过窗口指导,并提供合规备案材料。
3.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新增产能项目须完成产能置换,并提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等文件。
4.鼓励列入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备更新改造工台账的项目积极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