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质量,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对口服务机制,了解企业投资需求,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优良营商环境,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建设,促进外资企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外商投资企业。
三、工作主体
沙市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工作,区招商中心分管领导为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主要责任人,投资促进股为外商投资企业专门服务联络股室。
四、工作任务
(一)精准服务解决问题。参与项目的洽谈、签约、履约、开工、投产、生产的各个环节,帮助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对于经协调后确实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请相关区领导协调,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指导企业规范运营。督促外资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章纳税、维护职工权益,执行外商投资及生产运营等信息报告制度,履行应尽的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外资企业结合我区发展规划,从满足市场需求、增强竞争能力等出发,进一步扩大投资和生产经营规模,并通过产业链延伸、投资环境推介等招商方式,引导更多外资企业来本地投资兴业,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五、工作机制
(一)精准服务。投资促进股负责与企业对口服务,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
(二)企业走访。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专题调研。选择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研究企业出现的倾向性、瓶颈性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每个外资企业服务过程的工作台账,包括企业情况、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协调处理情况等,记录每次企业服务方式、时间,以备查阅和检查。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投资促进股每季度首月6日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总报告辖区内外资企业投资服务情况,包括企业反映问题、协调处理情况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投资促进股所服务的外资项目,因服务缺失、敷衍塞责,导致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由区招商中心分管领导对该项目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各责任人要按时参加每月的项目督办会议,及时汇报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各项目服务责任人需对督办会议明确提出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限应不折不扣推进执行。
本办法自发行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沙市区招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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