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稳十条”的通知》(荆人社发〔2021〕21号)。
2.受理对象: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
3.补贴要求及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
(4)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就业花名册(乡村振兴部门盖章确认);
(5)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申请表(一式三份,需盖企业和企业所在地人社服务机构公章)。
5.联系电话:0716-8817710。
二、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荆退役军人发〔2021〕12号)。
2.受理对象:吸纳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
3.补贴要求及标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给予企业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
(5)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6)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需盖企业和企业所在地人社服务机构公章)。
5.联系电话:0716-8817710。
三、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属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属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区属企业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区属小微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沙市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申报方式:符合沙市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政策享受对象的企业,可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4.咨询电话:0716-8817708。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据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817712 0716-8817708。
QQ群:沙市区失业保险工作群号1059710889。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有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2〕6号)。
2.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沙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比例的见习单位,另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企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
3.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及银行流水清单;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联系电话:0716-8817667。
六、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有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2〕6号)。
2.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享受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及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企业就业的不可申报)
3.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4.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开始申报,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5.申报材料:
(1)荆州市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领发放表(见荆州市人社局官网2022年4月1日发布的荆人社发〔2022〕6号文件中附件1一式三人份、附件2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企业交税凭证(盖公章);
(7)社保卡号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8)近半年工资流水(盖公章);
(9)申请租房补贴需租满一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个人不动产查询结果、交房租流水凭证。(申报租房补贴的需要提供)
6.联系电话:0716-8817667。
七、岗前培训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
2.申报对象: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学员花名册(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
(3)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4)培训计划表(一份);
(5)开班检查表(一份);
(6)开班申报表(一式三份) ;
(7)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
4.联系电话:0716-8817709。
八、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州市"我兴楚乡·能人返乡"工程促进荆州籍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的方案>的通知》(荆就领发〔2022〕1 号)、《沙市区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市区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沙人社〔2022〕19号)。
2.受理对象: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的,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除外。
3.补贴要求及标准: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沙市区外)6个月以上,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5000元。
4.申报材料:
(1)各类返乡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首次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外出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地出具外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原创业地注册佐证材料)、人员类别身份佐证材料;
(4)《沙市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九、返乡创业人员水电、场租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州市“我兴楚乡·能人返乡”工程促进荆州籍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的方案>的通知》(荆就领发〔2022〕1号)、《沙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市区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沙人社〔2022〕19号)。
2.受理对象: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回沙市区内创办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要求及标准: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沙市区外)6个月以上,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并入驻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园区,补贴标准为:对入驻孵化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
(1)返乡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外出务工经商6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
(4)经营主体当年租赁合同、水电、场租实际费用的票据;
(5)《沙市区返乡创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荆财金发〔2022〕148号)、《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139号)、《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地方金融局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40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市中心城区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政策性缓交免交除外。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3.要求及标准: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
(1)个人: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③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④借款人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毕业证》《刑释解教证》《扶贫登记手册》等。
(2)小微企业:
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学历、入职时间);
④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毕业证》《刑释解教证》《扶贫登记手册》等;
⑤企业与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有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2〕6号)。
2.受理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二、大学生水电场租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有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2〕6号)。
2.政策受理对象:
(1)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要求及标准:对租用经营面积未达到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租用经营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场租水电补贴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或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有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2〕6号)。
2.政策受理对象:经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扶持条件及标准:经荆州市、沙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沙市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对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沙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1年后,向沙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联系电话:0716-88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