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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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各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然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间规划支撑

(一)完善全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项目库,并录入“一张图”信息系统,提前比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后,形成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

(二)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部、省及市局要求加快完成镇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按相应程序报批。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进规划“上图入库”。 对“三区三线”划定后的专项规划和控规编制、土地征转报批、项目审批管理问题,探索构建 “市级—区县—乡镇—村庄”纵向传导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横向协同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三)联合开展项目规划选址。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支撑性、基础性服务。要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引导项目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二、强化用地指标保障

(四)兜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区级计划指标不足的,申请省级、市级统筹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在完成存量土地处置规模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增加盘活利用。

(五)支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属性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同时由分局申请市级在省级立项审核时提供正式公文,证明该项目包含的工矿废弃地地块属性及没有复垦义务人,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验收并通过省级审核后,可使用产生的指标报批用地。

(六)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耕地,支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其中“二调”不是耕地,“三调”和项目立项之前也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平衡。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对方案进行分析比选,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八)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满足安全生产等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节地水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按照现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用地规模。

(九)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通过依法改善供应条件、规划调整等方式分类施策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规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探索存量建设用地带建筑物出让供地。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分散地块整合,完成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实现引导企业通过优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整治周边低效用地,进行改建、扩建等产业升级改造。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十)持续推进“四减一优”改革。对涉及本系统内的数据材料,全部通过内网平台自行提取,同时积极对接区政数据局尽快实现部门数据全面共享,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力争部分事项申请材料零提交。工业项目免收测绘费用。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重点项目安排专人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申请人无需再多头跑、多次跑。

(十一)实施告知承诺制。提升用地报件组卷效率和质量,畅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时,除原则性问题外,实行“边组边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十二)推行“承诺豁免”制度。在规划许可领域,对符合《荆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荆自然资办发〔2021〕19号号)规定的,可以无需办理或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对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确定了建设内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涉及的企业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危化项目除外),在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工程安全、补偿安置、信用记录等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作出许可决定。

五、优化土地供应程序

(十三)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支持全区行政区域内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产业市场生命周期短的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经区政府评估考核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后,可以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十四)探索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及普查工作,按程序经审查后,根据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告知受让单位相关管控要求,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

(十五)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部门将行业控制指标,在“标准地”供应时,一次性告知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地块的基本指标及违约责任在土地出让方案中公示。

(十六)开展“百大攻坚”用地保障行动。科学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化土地供应审批流程,有序推进土地供应,制定“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服务措施,使各类重大项目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对符合用地类型要求和规定条件的项目试行“批供合一”,解决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十七)探索混合型用地供应。在荆州新城、复兴产业园、婴童装产业园等开展混合产业用地规划布局,探索新型工业产业用地(M0)出让。对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工业项目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0%,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20%。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八)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安全、环保、能耗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十九)支持产业项目“零地技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不改变用途,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厂区内部调整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产业项目金融支持。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容积率超过1.2的标准化厂房,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行业规范等条件下可分层分割登记出让。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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