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度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汇编(8月整理)

发布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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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补贴要求及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得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个人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政策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电话:0716-8817710。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2.补贴对象:沙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在校毕业生,给予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申报材料:

(1)补贴人员公示证明;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补贴人员承诺书。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三、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享受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4.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开始申报,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5.申报材料:

(1)荆州市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领发放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

(7)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6.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

1.政策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申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申请流程:

①掌上办(手机):手机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后续按流程操作即可;手机12333APP,进入首页在“服务”栏目下,点击“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后续按流程操作即可。

②网上办(PC机):电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页面→“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后续按流程操作即可;电脑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入首页,点击“特色服务”右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后续按流程操作即可。

③现场办: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需激活,激活需要本人到银行申请处理)到沙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沙市区徐桥路5号)一楼3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6-8817715。

4.发放标准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社厅定期公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目前沙市区发放标准为1485元/月。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领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5.申请时限: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时限限制。

6.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月底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直接发放到失业者的社保卡上。(提示: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需要激活。激活方式:本人到银行柜台申请激活即可,如果没有激活,失业保险金也可到账,但是取失业保险金时仍然需要激活)

7.关于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国家同步代缴医疗保险。代缴的医疗保险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含门诊费。为了能顺利代缴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请不要提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纳医保,如果提前缴纳了医保,我们将无法代缴。

8.关于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国家不代缴养老保险,请自行缴纳。

9.联系电话:0716-8817715。

五、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②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3.申报流程:

①掌上办(手机):下载鄂汇办APP,首页“人社”人事人才中的“省集中企保系统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流程操作即可。

②网上办(PC机):进入并以个人身份(不是企业身份)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寻找并点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点选“社保网上申报”,进入后点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依次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最后点上报。

③现场办: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在沙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沙市区徐桥路5号)一楼3号窗口办理。

4.发放标准:

①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②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③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5.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至申领人社保卡内。

6.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7.联系电话:0716-8817715。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2.补贴对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大学生。

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1)至(5)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一份。

4.联系电话:0716-8817709。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政策享受对象:

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沙市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列入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市直企业或区属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女性40-50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人员);

(2)因国家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征地项目用地)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3)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5-55周岁或男性55-60周岁人员)。

沙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对象范围主要是指属沙市区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八、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九、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荆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州市“我兴楚乡·能人返乡”工程促进荆州籍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的方案>的通知》(荆就领发〔2022〕1号)、沙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沙市区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沙人社〔2022〕19号)。

2.补贴对象: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的,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除外。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沙市区外)6个月以上,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5000元。

4.申报材料:

(1)各类返乡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首次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外出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地出具外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原创业地注册佐证材料)、人员类别身份佐证材料;

(4)《沙市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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