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落实荆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打造全省标杆城市重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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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荆州市清单政策措施

沙市区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推进降成本实现重大突破,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便利市场准入


1

规范行业许可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标准清晰、条理规范、浅显易懂的行业综合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行业综合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规范化、模板化,清除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2

大力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建立“承诺即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报送工作机制,优化信息系统支撑,在“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办理。

以“一业一证”改革为重点,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点对点工作联络机制,完善“承诺即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机制,实现市场准入承诺即入。

区市场监管局

3

进一步完善综合审批制度,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前事后监管。

完善综合审批制度,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强事前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4

进一步畅通开户、公积金、税务、印章等涉企业务的互联互通,将更多金融机构纳入企业开办标准服务。

将企业银行开户、印章、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等环节纳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的“一网通办”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

区市场监管局

5

在民宿、食堂等2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扩大行业综合许可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

(二)便利企业变更注销


6

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7

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升级改造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改革,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实现即到即办。

区市场监管局

8

创新开展“证照联销”“照银通销”“照保同销”。企业省内跨区迁移时不再强制纳税人办理注销,纳税人在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后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由迁移。

创新开展“证照联销”“照银通销”“照保同销”。进一步推广企业跨区迁移“一事联办”,企业省内跨区迁移时不再强制纳税人办理注销,纳税人在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后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由迁移。

区税务局

9

进一步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5个工作日。

进一步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简化税务注销办税资料受理,探索税务注销线上线下融合办。

区税务局

(三)优化“一企一档”建设


10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积极做好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企业信息、政务数据汇聚,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区政务数据局

11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


12

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机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健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机制。

区发改局

区法院

区市场监管局

13

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推进23个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建设、24个“信易+”应用场景落地。

推进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和“信易+”应用场景落地。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14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予以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实现“主动提示”“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健全涉企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实现“主动提示”“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对已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已终止公示失信信息和添加反映破产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依法依规调整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予以及时办理。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15

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加强问题台账销号管理,提高跟踪办理质效。

区双优化办

区营商办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6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培育力度,紧密市区优势企业孵化库对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完成3家商标品牌指导站筹建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7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完善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确定、综合研判、线索移送、共同办案等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涉及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案件。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诉前调解工作。

区检察院

区市场监管局

1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展以两湖市场为重点监管市场的试点工作,加强侵权假冒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19

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

区级无事权

区市场监管局

20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2023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50%。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和交易平台。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超过50%。发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作用,健全完善市区孵化库无缝对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同步运行的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六)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


21

聚焦汽车零部件、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粮食深加工、现代造纸、精细化工、玻铝产业、石化装备、婴童装产业等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推进全产业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增进,加强银行信贷产品供给与市场主体信贷需求有效衔接。

狠抓中省市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发挥“金融链长制”作用,细化金融助企纾困22条措施,强化“金融方舱”提档升级,着力开展普惠型金融服务。

区金融办

22

推进地方产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对接市级金融机构,协调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区金融办

(七)建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23

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驻点服务。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24

加强“荆州市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入驻,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平台推广使用率。

积极面向各镇、街道推广“荆州市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入驻,提高平台推广使用率。

区金融办

25

探索建立首贷服务专区,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落实省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给予0.5‰的奖励政策。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八)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性


26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信贷投放和金融财政奖励政策。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27

支持担保公司加大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推广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28

鼓励商业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信贷产品定价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29

建立普惠金融顾问等制度,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争取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30

引导商业银行运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于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落实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给予50%的补助政策。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九)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31

严格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加快推广创业担保,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逐年降低。鼓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见保即贷”,规范开展“见贷即保”的“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和模式。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32

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推动金融机构在高频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33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34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35

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

区级无事权

区金融办

(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36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区税务局

37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定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区税务局

(十一)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38

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

依据《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摸查乱收费行为,制止清单外乱收费现象。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39

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结合企业税收、产值、生产情况对信用良好企业进行分类,形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金融机构下调函保保单手续费率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十二)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40

全面落实水电气网并联审批零收费,用水用气报装区划红线外“零收费”。推进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推行“房电”联办。

区级无事权。

区住建局

区经信局

41

实施电力接入全周期主动办,构建土地储备期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期提前建设配套工程、正式用电前契约制接电的“三阶段”全周期办电模式,实现荆州中心城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区经信局

42

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查处强行捆绑搭售业务产品、约束条款告知不充分等行为。

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43

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联合电力部门对未加入电力市场的企业,一对一宣传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入电力市场购电,降低成本。

区经信局

44

持续推进“转改直”,深化“转供电费码”,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大力宣传转供电相关政策,持续加强转供电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十三)创新劳动力服务


45

推进“精准对接用工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企业、求职者、中介机构三方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50场以上。

以“沙市就业”微信公众号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企业、求职者和中介机构的三方平台。全年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50场以上,服务企业用工。

区人社局

46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及时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等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区人社局

47

推广“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运用荆州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共享用工平台,建立沙市区共享用工平台。鼓励企业错峰调节用工。持续宣传推介电子劳动合同运用。

区人社局

48

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宣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摸底企业培训需求情况。与市就业训练中心合作,对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补贴政策。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49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组织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文件规定给予企业补贴。对接市就业训练中心,对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50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借助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下沉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契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准环节效率。整合经办部门业务平台数据,明确受理、审核、放贷时限,实现财政贴息资金“免申即享”,贷款申请办理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跑动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形成职能经办部门“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政银企”联合“一站通办”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格局。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户第一时间落实补贴政策。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51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中省市政策,扩大特困行业范围。将现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22个行业,引导企业在大厅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缓缴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过问需走访,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十四)加强人才资源汇聚


52

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拓宽“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领域。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提升外国人来荆州工作便利化。

继续宣传《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及时受理并落实“才聚荆楚”促进荆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政策。加大楚才卡持有人员的服务力度。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区科技局

三、打造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


(十五)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53

全面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货车高速公路收费优化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等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规范长江干线港口拖轮收费。

区级无事权。

区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多式联运便利化


54

创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铁水联运物流中心、荆州多式联运供应链信息平台、农产品交易与集散基地等重点项目,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发挥水铁联运枢纽作用,优化转运流程,开通水铁联运新通道,统筹调配港口泊位,实现江铁无缝对接,车港船有序衔接。打造货物“高效、绿色、低碳、低成本”的快速通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55

加快建设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含二广高速改线)、武松高速、当枝松高速等项目,推进沙市机场扩建、荆岳高铁、红门路过江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推进沙东空港新城、城市新客厅、关沮新城等重点片区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建设,打造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红门路过江隧道项目谋划和有关前期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区发改局

56

加快推进教联体、医联体建设,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干部教师流动、教学资源共享、内部治理、协同育人、建设成效共评等措施,组建覆盖全部农村学校的11个城乡共建型教联体,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教联体。加快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落实区域医联体协作协议、下转病人治疗协议、中医药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57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建设从引江济汉渠首到盐卡港的“荆江画廊”,建设长江生态带。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区发改局

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八)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58

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项专项清理,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予以通报。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项专项清理,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区司法局

59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关注、实事监督指导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建立税收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机制。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60

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

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处理涉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61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

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监督落实涉企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

区司法局

(十九)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62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国家、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调查,持续推进“三乱”专项整治,确保降费减负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63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完善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罚缴分离,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执法监督举报渠道,严格认真查实处理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二十)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64

依托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访等工作,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从源头上防范形成“三角债”。

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投诉办理,防范化解“三角债”形成。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二十一)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


65

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推行流程节点信息自动推送、案款随到随发,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常态化开展司法拘留和移送拒执,加强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探索建立执行“一站式”事务窗口。推行流程节点信息的自动推送,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加大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逐步常态化开展司法拘留和移送拒执,出台执行实施类案件流程节点化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健全执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区法院

(二十二)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

66

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优化小额诉讼办理。

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扎实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优化小额诉讼办理。制定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速裁程序适用率。

区法院

67

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积极探索文书自动推送机制。

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提高办案智能化水平,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积极探索文书自动推送机制。

区法院

68

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严格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构建常态化涉企案件评查机制,继续推行“一案一评议”工作,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随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二十二)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


69

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加强与长江大学法学院建校共建成果,研究解决企业合规改革实务难点问题。

区检察院

70

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进一步完善涉营商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速流转。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便捷服务。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覆盖的检察服务。

区检察院

(二十三)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71

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复制推广共享法律顾问先进经验做法,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人才库。

区司法局

72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为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约、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

区法院

73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二十四)加强综合监管改革


74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多管合一”改革试点。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试点推进市场主体“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试点推进市场主体“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区检察院

巩固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五、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十五)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75

全面实现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强化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

区政务数据局

76

规范“一门一网一窗”办理,动态对标全省最优开展“四减”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即办件占比达到81%,平均办理时限压减90%,零跑动事项占比达到95%以上,通过数据共享与承诺制可免提交申报材料的能减尽减。

开展“四减”专项行动,将74项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即办件,调整后即办件占比81.21%,办理事项压减90.39%,零跑腿比例95.98%。

区政务数据局

77

不断拓展综窗改革的深度,扩大综窗进驻事项占比,确保综窗设置占比达到70%。

深化综窗改革,综窗比例稳定在70%以上。

区政务数据局

78

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于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推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促使各入驻部门签订首席事务代表授权书,派遣首席代表入驻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授予首席事务代表更多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压减事项办理时长,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能当场办结。

区政务数据局

79

搭建“云政务”平台,组建专职队伍提供面对面沟通、电话咨询、远程视频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建设咨询答疑库,建立标准化答疑和疑难问题转交机制,构建“全场景随意问、同标准闭环答、全过程可溯源”政务咨询机制。

区级无事权。

区政务数据局

80

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

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开展“好差评”业务培训,强化差评整改工作。

区政务数据局

(二十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81

巩固提升已实施的140个“一事联办”事项,继续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重点推行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事项达到200项。

巩固已实施的140项“一事联办”事项,落实新增6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行“惠企政策宣传与推送”“法律援助一件事”和“普法一件事”。

区政务数据局

82

拓展荆州e家服务范围,开通事项360个以上。建设智慧大厅导办系统,打造移动式服务窗口。

积极对接开通荆州e家沙市区专区,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区政务数据局

83

推动高频事项“就近办”,市级再下放便民事项50个以上。完成市县两级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规范化建设,综合终端、专业终端相补充,持续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拓展24小时自助服务,继续探索推行智能审批,推动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金融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政务服务驿站。

及时认领发布省、市下放到镇、村的高频事项,推动高频事项就近办理。开展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规范化建设,打造政务服务驿站。

区政务数据局

84

推动更多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可办,全面落实国务院公布的157项跨省通办事项,全市通办事项达到190个以上,探索宜荆荆都市圈区域“跨域通办”,确保跨域通办事项达到600个。

加强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事项标准化。推动全市通办和宜荆荆都市圈区域“跨域通办”事项落地。

区政务数据局

85

复制推广松滋市“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减证便民”模式,确保群众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事无需提交106种材料。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梳理和完善。

区司法局

区政务数据局

(二十七)加快数字荆州建设


86

大力推进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数字城市操作系统、时空云平台(城市信息模型)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升级。加快市大数据能力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丰富基础资源库和主题库建设,汇聚政务数据达到12亿条、电子证照种类达400种总量超130万本。

积极融入荆州市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数字城市操作系统、时空云平台(城市信息模型)等重点项目建设,配合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升级。

区政务数据局

87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动态清单化管理。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及时采集、动态维护、共享交换、开发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完整归集、按需共享。

积极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实现电子证照、材料、批文全量采集,推进公共数据完整归集、按需共享。

区政务数据局

(二十八)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88

以应用为牵引,拓展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在涉企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为公积金缴存贷款、不动产登记和“一件事一次办”等领域提供支撑,新增数据应用场景12个。

对自建系统app、公众号及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摸底。拓展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在涉企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区政务数据局

相关部门

89

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推动电子证照跨域互通互认。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

推动电子证照平台、电子印章应用。

区政务数据局

(二十九)推行惠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90

完善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县两级惠企直达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加强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建设,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惠企资金最大范围“免申即享”,优化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

清理区级惠企政策,运用荆州市惠企政策平台,通过一事联办模式,推行“惠企政策宣传推送一件事”,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设置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探索“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帮办制”。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区政务数据局

区财政局

(三十)建立项目联动服务机制


91

继续深化工程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开设重大项目建设“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基金项目)实行用地审批承诺制。

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六多合一”改革,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受理”。开设“三专”服务,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类项目实行用地审批承诺制。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发改局

区城管局

92

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实现“标准地”出让。

进一步深化标准地出让,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各项控制性指标、违约责任在土地出让方案中公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区资规分局

区住建局

93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

94

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实现“多证同发”。

进一步优化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等措施,整合规划、用地、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审批事项,开展预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深入推广“五证同发”。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95

深入推进“验登合一”改革,实现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涉及到的规划、土地、人防、消防和不动产权权籍调查方面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实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一事联办”。

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和“验登合一”改革,实现联合验收和不动产权“一事联办”。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三十一)全面优化登记财产服务


96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通用平台建设,优化鄂汇办APP、网办大厅网办平台,新上“荆州e家”查询渠道,改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模块。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97

提升不动产电子化运用水平,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和电子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推行不动产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新模式。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98

拓展与二手房过户相关的更多民生事项“一件事”办理,建立与省高院及周边6个地市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一体化机制。实现与公积金、银行等系统直连的单位比例达到50%,优化抵押登记,推行带押过户新业务。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99

建立中介机构、婚姻登记、法律服务、产权交易和流动服务等登记网点延伸长效机制。试点推行登记机器人导询和自助受理服务,优化升级24小时自助制证和取证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100

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实现公证协同系统直连,建立双向收件推送优化继承登记。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101

完善农地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衔接工作,试点推行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登记工作。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三十二)推行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


102

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在未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购房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可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区级无事权。

区资规分局

(三十三)规范中介服务


103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

清理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开展“红顶中介”问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

区发改局

104

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开展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调查。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5

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积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单位入驻。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除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单位入驻。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除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外,鼓励在平台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区发改局

六、打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三十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106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经济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态等重点领域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小数点工作法”,完善平安建设日常考评积分指标体系。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经济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态等重点领域风险。

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五)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07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城乡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形成高品质、多样化、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城乡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整社区。健全社区管理机制,打造高品质、多样化、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

区住建局

区政务数据局

(三十六)建设江汉平原生态宜居城市


108

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推进大学城、城市新客厅、古城小样板重点片区建设。

加快推进五大重点功能片区建设和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

区重大项目办

区住建局

109

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为指导,聚焦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等薄弱环节,全力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聚焦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创文“十个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区创文办

七、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


(三十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110

探索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区级无事权。


111

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银行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确保企业入驻率和使用率保持在100%。

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引导企业入驻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确保企业入驻率和使用率保持在100%。

区商务局

112

利用“数智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网上管理平台,推进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

区级无事权。


113

持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

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对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辅导。持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区税务局

114

深化通关模式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N”等多种通关模式叠加效应。

区级无事权。


115

建立农食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行7×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做到“即报即查、优先检测、即检即放”,对供港澳活动物申报优先接单,实现场边车旁即时验放。

区级无事权。


116

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

区级无事权。


(三十八)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117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荆州跨境电商多语国际站,打造跨境电商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货难问题,推动快速便捷通关。

组织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知识培训,助力企业内外贸“两条腿走路”;通过外贸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

区商务局

(三十九)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

118

加强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推动更多企业入驻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为航天南湖、江瀚新材料等已入驻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充分利用人才资源、科创优势,推进培育创新型成果。

区科技局

119

提升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效率,强化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协调工作。

落实外资企业技改项目进口设备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外资企业和项目建设服务力度。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120

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探索建立宜荆荆都市圈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打造联动创新发展区。

落实产业引导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创建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区科技局

区发改局

121

加快建设荆州综合保税区,提升中欧班列(长江号)荆州专列区域辐射能力,有效保障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推动外贸企业与中欧班列衔接,助力外贸企业货物出口便捷畅通。

区商务局

实施重点领域攻坚行动,整体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八、实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攻坚行动


(四十)深化招标投标管理改革


122

完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招投标隐性门槛和壁垒。

出台沙市区依法必招标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投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拓展招标信息公示范围,健全资格审查原因未通过公示制度,实施全过程咨询制度。配合市公管局开展常态化随机检查,对发现招标人违规设置排斥投标人条件的予以处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23

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为,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推进诚信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为,完善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企业信用,推进信用礼遇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24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总门户和综合交易、服务、监管系统。拓展“一网通投”内涵,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保函、招标合同网上签约及变更、在线支付查询等功能于一体,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巩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成果。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网通投”。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25

深化“评定分离”改革,向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项目拓展。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26

完善交易现场见证和交易风险报告处理机制。优化异议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异议投诉渠道,优化投诉处理程序,实现异议投诉限时处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完善异议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有效提高异议投诉规范性和透明度。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四十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127

全域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实施“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创建事项,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担保、无抵押”网上融资。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加强“政采贷”业务宣传,在招标(采购)公告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及渠道、途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及渠道、途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128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高于省定标准。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高于省定标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推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

区财政局

129

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区财政局

九、实施优化纳税服务攻坚行动

(四十二)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130

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方式,实现所有税(费)种可网上申报。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212项可全程网上办、21项线上线下融合办,依托“鄂汇办APP”实现纳税申报缴纳服务、社保缴费服务、医保政务服务等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推行智能化、要素化纳税申报模式,提升纳税申报便利度。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方式,实现所有税(费)种可网上申报。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212项可全程网上办、21项线上线下融合办,依托“鄂汇办APP”实现纳税申报缴纳服务、社保缴费服务、医保政务服务等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区税务局

131

建立税务“店小二”服务专员制度,建设集无人厅、云管理厅和智能实体厅为一体的智慧税务中心。试点搭建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网格化快捷渠道,实现税费事项“就近办”。

探索24小时办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建立税务“店小二”服务专员制度,建设集无人厅、云管理厅和智能实体厅为一体的智慧税务中心。试点搭建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网格化快捷渠道,实现税费事项“就近办”。

区税务局

132

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实现全国车船税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探索全国车船税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

区税务局

(四十三)优化涉税(费)事项服务


133

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服务。简化退税业务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无申请退税费”。

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服务。加快退税进度,力争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流程。

区税务局

134

统筹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免填单”“容缺受理”“自证承诺”服务。

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区税务局

135

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推行纸质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一日送达”服务,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明确经营地清算”的业务模式。

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推行纸质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一日送达”服务,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明确经营地清算”的业务模式。

区税务局

136

引导税务师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慧化服务,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定期采集管理等相关制度。

引导税务师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慧化服务,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定期采集管理等相关制度,有序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打响沙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品牌。

区税务局

(四十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137

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开展涉税事项线上审批、全程智控模式试点。探索建立“税信通”服务监管机制。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非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改革,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开展涉税事项线上审批、全程智控模式试点。探索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非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改革,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区税务局

138

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进一步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区法院

139

进一步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线索转递、信息共享、协调反馈、统一分配等机制。

进一步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线索转递、信息共享、协调反馈、统一分配等机制。

区法院

各相关部门

140

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运用破产财产在线查询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区法院

141

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预重整等机制,降低危困企业拯救的再生成本,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区法院

(四十六)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142

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训,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

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

区法院

(四十六)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143

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切实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力争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切实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力争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区法院

十一、实施先行先试创建攻坚行动


(四十七)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144

全面落实国务院50项、省48项、市32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细化改革举措,加强复制推广效果评估,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做好国务院、省、市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提高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成效。

区营商办

(四十八)开展先行先试创建


145

探索实施一批有利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改革创新举措,统筹推进先行先试创建改革储备事项,建立先行先试创建任务、时限、责任“三项清单”,加强中期评估、自查验收、宣传推介。

探索实施一批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先行先试改革工作。

区营商办

十二、实施市县改革一体化推进攻坚行动


(四十九)完善工作推进机


146

建立市县改革一体化推进机制,实行改革方案同编、改革行动同步、工作落实同标、评价考核同责,整体性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形成市县联动、改革融合、全域推进、均衡进位的新格局。

按照市县改革一体化要求,落实改革方案同编、改革行动同步、工作落实同标、评价考核同责,融入市县联动、改革融合、全域推进、均衡进位新格局。

区营商办

147

推动设立市、县两级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加强营商环境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联合攻关,加强重大改革现场调度、重大事项巡回调度、重大部署定期调度,整体提升市县一体化改革质效。

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和队伍建设,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合力,加强重大改革事项调度,提升改革质效。

区营商办

(五十)提升系统平台支撑能力


148

按照分层归集、分级确权、分类管理、分项授权原则,加强系统数据集成。统筹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衔接,推进市县系统平台共建共享。

区级无事权。

区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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