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惠企政策落实案例汇编(2023版)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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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惠企政策落实案例汇编(2023版)

荆州市沙市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完善联系服务市场主体长效机制,强化立行立改、精确执法、精细服务,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惠企政策落实的覆盖面,让企业享受到时效最新、内容最全的惠企政策服务,区营商办协调并组织区直各部门,在《沙市区惠企政策落实案例汇编(2021年度)》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完善和重新梳理,现将2023版部分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汇编成册以供参考。

《沙市区惠企政策落实案例汇编(2023版)》分3类整理汇总了74条普惠性政策,注明了政策依据文件、主要政策条款、落实具体案例,并提供了政策执行部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企业向政策执行部门联系咨询。

由于案例及经验有限,汇编的有关内容难免存在疏漏,敬请批评指正。如有与新出台政策文件不符之处,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目  录

一、鼓励科技创新类………………………………………………1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3

2.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4

3.双创平台奖励政策……………………………………………5

4.双创平台补贴政策……………………………………………6

5.市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7

6.承担省级科研专项奖励政策…………………………………8

7.承担沙市区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政策…………………………9

8.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10

9.企业专利授权奖励政策………………………………………11

10.被认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政策…………12

11.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专利奖的企业奖励政策……………13

12.企业软件著作权奖励政策…………………………………14

二、扶持产业发展类………………………………………………15

13.工业企业“小进规”奖励政策…………………………17

14.小进规企业税收返还政策…………………………………18

15.纺织服装企业进规奖励政策………………………………19

16.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奖励政策………………………………20

17.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21

18.工业企业获试点示范奖励政策……………………………22

19.工业企业获智改数转奖励政策……………………………23

20.服务业企业首次新增进规奖励政策………………………24

21.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25

22.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26

23.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综服、跨境电商、境内展会和

服务贸易事项)政策……………………………………………27

24.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政策…………………………28

25.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政策………………………………29

26.鼓励集中收银政策…………………………………………30

27.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31

28.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发展政策…………………………32

29.鼓励设立总部经济政策……………………………………33

30.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政策……………………………………34

31.鼓励发展“独立法人”政策…………………………………35

32.支持商业品牌引进政策……………………………………36

33.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政策………………………………37

34.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政策………………………………38

35.支持电商企业提速发展政策………………………………39

36.支持电商示范创建政策……………………………………40

37.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41

38.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政策…………………42

39.促进行业管理政策…………………………………………43

40.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政策……………………………………44

41.加快夜经济发展政策………………………………………45

42.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主体政策………………………………46

43.加快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47

44.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政策………………………………48

45.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政策…………………………49

46.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50

47.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奖补(外贸、外资、口岸)政策51

48.中央服务发展业资金政策…………………………………52

49.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政策…………………………………53

三、促进减负增效类…………………………………………………55

50.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57

5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58

52.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59

5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60

5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61

5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62

56.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63

57.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64

58.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65

59.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66

60.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投”政策……………………………67

6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68

62.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租政策……………………………69

63.工商企业纳税大户奖励政策………………………………70

64.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政策………………………………71

65.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政策…………………………………72

66.湖北“青创贷”创业贴息贷款政策…………………………73

67.义务教育招生政策…………………………………………74

68.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政策…………………75

69.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政策………………………76

70.行政检察促进市场行政监管规范化政策………………77

71.提升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政策……………78

72.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79

73.免收工业项目测绘费用政策………………………………80

74.工业企业降本增效政策……………………………………81

四、沙市区“店小二”服务电话号码表……………………………82

鼓励科技创新类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新入驻沙市区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如果已在外地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23家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共计575万元;13家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共计130万元;4家初次申请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获得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共计20万元。三项共计725万元。

案例一:荆州捷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

案例二:荆州市宇中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

政策条款

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154家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共计154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乾兴化工有限公司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奖励1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泰晟融和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奖励1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双创平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1家获省级星创天地备案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奖励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双创平台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在我区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采取分阶段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支持。装修补贴标准为:按照实际孵化场所面积(不含配套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补贴,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物业租赁补贴标准为:被评为市级平台后,按照实际孵化场所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享受3年5元/月/㎡、面积不超过1000㎡的补贴;被评为省级平台后,享受3年5元/月/㎡、面积不超过2000㎡的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平台后,享受3年5元/月/㎡、面积不超过5000㎡的补贴。平台定级并运营一年后,以年度为单位、按最高级别补助。

鼓励“双创”平台开展银企对接路演活动,每个平台每开展一次银企对接路演活动补贴2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1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装修补贴,共计80万元;对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物业租赁补贴共66万元;对7家搭建银企对接服务的平台共补贴40万元。三项共计186万元。

案例一:湖北银驰创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获装修补贴8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智谷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获物业租赁补贴12万元(省级第三年)。

案例三:荆州独角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举办银企对接会,获补贴1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市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12家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共计120万元。

案例:荆州市红叶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与武汉纺织大学建立“荆州市新型功能性面料服饰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通过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承担省级科研专项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我区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中、省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3家承担省级科研专项的企业根据省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共计30万元。

案例一:湖北望新建设有限公司《复杂地质环境下顶管掘进洞壁稳定性研究》项目获省级经费50万元,奖励1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耐高压气密封SLIM安全阀的研发》项目获省级经费50万元,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承担沙市区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沙科发〔2022〕1号)

政策条款

1.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沙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或项目实施主体;

4.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6.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竞争力;

7.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沙市区应用和产业化。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9家承担区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经费补助47.5万元。

案例:荆州市和美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菊花粕生物发酵料对高产蛋鸡生产性能和蛋品影响研究》项目经2022年沙市区科技发展计划拟后补助项目立项,获项目经费补助9万元。(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4号)

政策条款

实行以奖代补,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1年,对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政策性奖励30万元。

案例: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申报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不仅能极大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还能被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按照有关政策奖励企业3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

李刚

联系方式

13986726555

企业专利授权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根据23号文第一条第1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对职务发明予以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项,外观专利奖励1000元/项。沙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所在企业进行2022年内专利授权数量进行收集整理,共收到企业提交的专利授权证明文件共计790件,其中有效授权的各项专利数量为:发明专利31件;实用新型专利674件;外观专利85件。2022年度沙市区专利奖励共计:158.8万元

案例: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该公司2022年专利奖励为3.4万元,于2023年4月已通过区财政局全部发放到企业账户。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李小虎

联系方式

13886601968

被认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四、五批湖北是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文件,我区企业:湖北欣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和美华饲料有限公司、荆州市科力电器有限公司、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项目结题验收。奖励将通过2023年区知识产权局补贴奖励申报。以上企业认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李小虎

联系方式

13886601968

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专利奖的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李小虎

联系方式

13886601968

企业软件著作权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条款

一、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奖励0.2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一:对荆州市鑫盟软件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获得的《鑫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登记号:2022SR0963259,编号:11203601,证书号:软著登字第9917458号)给予0.2万元奖励;

案例二:对荆州羽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获得的《羽化智慧教学系统V1.0》(登记号:2022SR1025209,编号:No.10642766,证书号:软著登字第9979408号)等15份软著证书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版权局

联系人

方堃

联系方式

18672187240

扶持产业发展类

工业企业“小进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20〕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工业企业“进规稳规”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22〕3号)

政策条款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奖励20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10万,市级奖励资金10万元。)

注:“进规”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进规”当年奖励 10 万元,“进规”满一年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24家“小进规”工业企业,按区级奖励资金每家奖励10万元,共计310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恒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孚森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胡瑶

联系方式

15671373303

小进规企业税收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沙政办发〔2022〕8号)

政策条款

小进规企业税收返还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66家小进规企业税收返还共计112.12万元。(其中,2018年小进规企业9家,返还8.96万元;2019年小进规企业9家,返还16万元;2020年小进规企业16家,返还34.23万元;2021年小进规企业12家,返还22.47万元;2022年小进规企业20家,返还30.46万元)

案例一:对湖北世通定量喷雾泵有限公司税收返还7.9万元。

案例二:对湖北欣恺新材料有限公司税收返还3.18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胡瑶

联系方式

15671373303

纺织服装企业进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沙政发〔2020〕9号)

政策条款

工业企业进规奖励。新入库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奖励3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7家进规纺织服装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共计210万元。

案例一:湖北致诚针织有限公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千丝坊针织有限公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胡瑶

联系方式

15671373303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沙政发〔2020〕9号)

政策条款

1.鼓励企业做大总量。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包括线上线下总销售额,以电商和税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自营出口首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10万元、20万元。

2.推进质量检测。(1)产品检测。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在国家级平台进行产品检测,区政府补助50%检测费用,持续时间5年;鼓励企业在省级平台免费检测产品;企业建设纺织服装领域省级以上产品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投资总额的50%。(2)标准建设。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沙市区范围内采购原材料奖励企业17家,计220.88万元;企业检验检测补贴企业2家,计46.4万元,鼓励企业做大总量销售奖励1家,计50万元。

案例一:湖北京岑纺织有限公司获沙市区范围内采购原材料奖励27.83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鑫泰制衣有限公司获检验检测补贴1.35万元。

案例三:荆州市红叶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获大总量销售奖励5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龚小宝

联系方式

18371168866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2022年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荆经信文〔2022〕104号)

政策条款

支持范围: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

支持方式:按其年度投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以补贴至100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共对28家企业发放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奖励2509.44万元。

案例:江瀚新材料获技改补贴479.2万元,带钢厂获技改补贴33.42万元,荆龙航天科技获技改补贴208.2万元,展翔饲料获技改补贴61.28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龚小宝

联系方式

18371168866

工业企业获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2022年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荆经信文〔2022〕104号)

政策条款

支持范围:1、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制造、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

2、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单项冠军、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省级绿色制造、省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称号的企业。

支持方式: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企业(除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合计250万元;对9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合计180万元。

案例一: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案例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龚小宝

联系方式

18371168866

工业企业获智改数转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2022年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荆经信文〔2022〕104号)

政策条款

支持范围: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工信部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省工业软件十大优秀案例,省人工智能、大数据十大优秀案例;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对接入荆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用服务平台并开展标识解析的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企业;认定为“双满意”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应用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达到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依托荆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标识应用,且年度内标识解析量首次达到100万次、500万次、1000万次的(荆州)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根据被诊断企业和属地经信部门反馈意见,被认定为“双满意”且出具诊断报告书的诊断服务机构,按照每家工业企业诊断服务费1万元予以补助(省市诊断服务费不重复兑现,同一企业三年内不重复享受免费诊断服务)。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1家省工业软件十大优秀应用案例企业,奖励10万元;对3家DCMM贯标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合计60万元;对3家企业上云,每家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3万元。

案例一:湖北赛乐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省工业软件十大优秀应用案例,奖1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衡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获评DCMM贯标,奖20万元。

案例三:荆州市智翔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上云奖励,奖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贺志恒

联系方式

15827447286

服务业企业首次新增进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工作清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0号)

政策条款

加大服务业企业进规奖励力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对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等六大行业,首次进规服务业企业,比照当地工业进规标准,在保证三年内不退库或者经营无

亏损的前提下,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进规奖励;对其他行业首次进规服务业企业,比照当地商贸进限标准,在保证三年内不退库或者经营无亏损的前提下,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进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31家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共计275万元。

案例一:湖北恒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沙市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沙市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

陈阿茜

联系方式

18064218581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发〔2022〕17号

政策条款

对落户沙市区的总部经济型企业,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300(含)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实得财力部分为计算基数,自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3个年度,分税种奖励如下:一是增值税,按市、区实得财力部分的90%给予奖励;二是企业所得税,按市、区实得财力部分的80%给予奖励;三是个人所得税,对超过纳税基数(300万)的部分,按市、区实得财力部分的70%给予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沙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四家总部经济型企业,兑现总部经济奖励6778.22万元。

案例一:湖北丝路互联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经认定为沙市区总部经济型企业,兑现总部经济奖励504.37万元。

案例二:湖北金划算数字经济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经认定为沙市区总部经济型企业,兑现总部经济奖励2484.32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

詹智云

联系方式

18571850618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条款

支持加工贸易事项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商务局拨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2万元。

案例一: 荆州荆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获批中央外经贸质量优势培育项目专项资金1.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综服、跨境电商、境内展会和服务贸易事项)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综服、跨境电商、境内展会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条款

1.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对经省级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按国家级开发区(园区)40万元、省级开发区(园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以后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标准进行支持。

2.加快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平台进驻及服务费等方面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等,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因疫情影响推迟或者取消展会,企业已支付且无法追回的展位费视同参展),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90%。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商务局拨付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8.8万元。

案例一: 荆州市沙市区福坦威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获2021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综服事项)30万元。

案例二: 湖北福坦威进出口有限公司获2021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28.8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企业入限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批发、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107家新进限额商贸企业,兑现奖励资金655万元。

案例一:24家零售企业纳入沙市区限上商贸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如荆州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案例二:83家批发、住宿、餐饮企业纳入沙市区限上商贸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如湖北福坦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发放奖励资金42万元。

案例一:荆州新城吾悦商管管理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6家,奖励12万元。

案例二: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5家,奖励10万元。

案例三:湖北丝路互连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12家,奖励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集中收银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银。鼓励区内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区等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对实现集中收银并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税收贡献较大的新进限集中收银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一事一议”后给予额外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企业工贸分离,促进制造与商贸深度融合,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电商企业除外)且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发展。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且同比增幅25%-30%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餐饮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25%-30%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发放奖补资金21万元。

案例一: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湖北福坦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同比增幅达到35%以上,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共16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永德信购物广场2022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同比增幅达到30.11%,奖励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设立总部经济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设立总部企业。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新设立商贸总部、区域性总部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年零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各类限上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直营店,其连锁直营门店达到5家且累计零售额3000万以上,并纳入我区统计数据的,在沙市区范围内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1家企业符合发展连锁经营的政策条件,发放奖补资金4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永德信购物广场2022年新开连锁门店2家,奖励4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发展“独立法人”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发展“独立法人”。对总部不在我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支持商业品牌引进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支持商业品牌引进。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沙市区开设“全国首店”、“湖北首店”、“荆州首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对新申报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省老字号”、“荆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1家企业经认定为“荆州老字号”,发放奖补资金5万元(市级奖补4.5万元,区级奖励差额补助0.5万元)。

案例:湖北优的贸易有限公司获评为“荆州老字号”,奖励差额补助0.5万元(市级奖补4.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对成功引进2022年以来新注册的电商企业达到25家、50家、100家以上且实地办公,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产业集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凡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配套服务设施,入驻已产生效益且实地办公的电商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的,如被认定为沙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给予园区一次性装修补贴800元/平方米,原则上每个园区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已作为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享受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对实际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园、孵化器入驻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奖补资金42.39万元。

案例一:荆州独角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入驻符合条件的22家企业获批租金补贴17.15万元。

案例一:湖北丝路互连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入驻符合条件的29家企业获批租金补贴25.24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支持电商企业提速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支持电商企业提速发展。纳入限上统计两年以上的电商企业当年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100%以上,给予8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50%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幅在30%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电商企业发放奖补资金110万元。

案例一:湖北透透皮具有限公司、湖北淘宇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省亿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荆州市影晗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共80万元。

案例二:湖北小胡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景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5000万元,同比增幅达到50%,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共3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支持电商示范创建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支持电商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省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业务,对首次网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沙市区农副产品电商销售业务的代理外包公司或平台,年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3000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便民消费。对区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等网点,给予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促进行业管理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促进行业管理。每年区财政列支50万元经费,支持沙市区电子商务协会组织会员外出参展、开展交流、承办专业会展培训等活动及自身建设发展。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改造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建立特色商业街管理体制,引导品牌、专卖店、餐饮店等特色业态发展。支持新建特色鲜明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商业街区,提升街区综合配套水平。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加快夜经济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加快夜经济发展。以丰富业态、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为重点,构建我区“两圈、N带、多点”夜间经济空间格局。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夜间经济示范点的大型商场、综合体、夜市等,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主体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主体。对新注册且当年出口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的出口企业当年出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且当年进口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且当年进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加快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加快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省、市人民政府及商务部门、贸促会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参展企业(含电商企业),按照省内每个展位给予3000元、省外每个展位给予5000元、境外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补贴。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政策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

政策条款

强化考核激励。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扩消费促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根据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质效等,对2021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1家企业经认定为“30强消费强镇”, 区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200万元。

案例:关沮镇经认定为2021年度30强消费强镇,2023年区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20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外资、口岸)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荆财产发〔2023〕7号)

政策条款

(一)外向型经济贡献突出项目。2021年对我省外向型经济贡献突出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项目。

(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项目。2021年我省优势产业的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项目。

(三)公共海外仓项目。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及入驻我省公共海外仓的企业项目等。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商务局拨付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96万元。

案例: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2022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96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市场监测能力)的请示》(荆商务文〔2022〕15号)

政策条款

对每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商贸流通等市场监测情况的市场监测企业,给予奖补。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商务局拨付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7.62万元。

案例一: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店获2021年省级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2万元。

案例二: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获2021年省级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2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中央服务发展业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业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第二批)的通知(荆财产发〔2023〕49号)

政策条款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1.支持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联合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商务局拨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第二批奖补资金100万元。

案例:湖北新界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获批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10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的意见》(荆发〔2012〕9号)

政策条款

1.对新申报“二品一标”农产品给予奖补。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1年,对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腾飞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

案例二: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

案例三: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新增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余宏达

联系方式

17720357697

促进减负增效类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征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政策条款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截至2023年5月,沙市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征12453户次,减征2943.64万元。

案例:2023年1-5月,荆州市某有限公司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优惠,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08万元,教育费附加0.1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08万元,房产税0.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0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条款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截至2023年5月,沙市区共办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1725户次,共减免税款1709.84万元。

案例:2023年第一季度,湖北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2.48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条款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809户次,退税金额22550.05万元。

案例:2022年,荆州市某投资开发公司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560.66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政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1年,沙市区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共23户次减免所得税11209.92万元。

案例一:2021年,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56.49万元。

案例二:2021年,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13.5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政策条款

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1年,沙市区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74户次加计扣除金额35643.44万元。

案例一:2021年3季度,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614.31万元。

案例二:2021年3季度,湖北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51.93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政策条款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截至2023年5月,沙市区企业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共减免6户纳税人减免金额80.35万。

案例:2023年1-5月,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减免房产税75.97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4.38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税务局

联系人

彭路阳

联系方式

0716-8217161

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2号)

政策条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因荆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从2023年5月调整为正常。按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的原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浮动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根据省、市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文件要求,2023年元月至4月共为全区参保单位减免失业保险保费1174万元、减免工伤保险保费193万元。

案例一:2023年元月至4月,共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失业保险费7.2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0.8万元。

案例二:2023年元月至4月,共为湖北省荆州市带钢厂减免失业保险费5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2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人

蒋楚兴

联系方式

0716-8243501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 、30号)

政策条款

针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在 2022 年出现 1 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根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要求,2022年4月至今,共为参保单位缓缴养老保险费756.47万元、缓缴失业保险费31.54万元,缓缴工伤保险费10.73万元。

案例一:2022年7月至12月,共为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缓缴养老保险费27.51万元,缓缴失业保险费1.23万元,缓缴工伤保险费0.79万元。

案例二:2022年7月至12月,共为荆州市国泰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缓缴养老保险费6.91万元,缓缴失业保险费0.3万元,缓缴工伤保险费0.12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人

蒋楚兴

联系方式

0716-8243501

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政策

政策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条款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所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惠企政策,涉及项目64个,工程投标保证金22511.8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303.1万元。

案例: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合片组)项目-建管中心1标,免收企业招标期间投标保证金17万元,免收中标后履约保证金82万元,共99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涂峰

联系方式

19907219342

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政策依据

《市发改委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荆发改价格〔2021〕87号)

政策条款

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取消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共取消64个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涉及金额49万元。

案例: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崇文片组)项目-崇文4标,中标企业按照原标准应缴纳交易服务费1.4万元,按照政策予以取消。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涂峰

联系方式

19907219342

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投”政策

政策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指引【2022】2号

解决“招投标事项办理难”具体措施(二)

政策条款

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凭电子营业执照参与工程项目竞标活动,实现“一网通投”,不再受空间、人员和终端限制,大大节约了企业标书获取、制作及与投标相关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且全程无介质、零费用,仅免除CA数字证书年费一项,至少全年可为进场各类市场主体节约成本近100万元。

案例一:沙市区观音垱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参与投标单位59家。

案例二:沙市区岑河镇王三线综合整治项目,参与投标单位56家。

投标单位采用了电子营业执照参加项目投标,无需使用CA证书,每年可为每家投标企业减少办理CA证书的450元和每年200元的年检CA证书费用。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涂峰

联系方式

19907219342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

《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的通知》(鄂工发〔2020〕9号)

政策条款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总工会对2022年所有免征增值税且当年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全额返还当年工会经费。共返还本级315391.02元,涉及小微企业18家。

案例一:2022年返还荆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经费45162元。

案例二:2022年返还湖北某信息采集有限公司工会经费42000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总工会

联系人

罗雯菲

联系方式

15926640687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租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承租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请示》(沙财政文[2023]14号)

政策条款

2023年,对承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鄂政办发[2022]54号)。

减免2023年承租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的租金,并实行3个月租金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沙财政文[2023]14号)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截至2023年4月底,沙市区共为408家符合租金减免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房屋租金79.18万元,并对420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3个月租金245.34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某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应缴租金6.01万元,实交租金5.51万元,实际减免1个月租金0.5万元,缓缴3个月租金1.5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沙市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应缴租金10.5万元,实交租金9.625万元,实际减免1个月租金0.875万元,缓缴3个月租金2.625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冯方俊

联系方式

0716--8850016

工商企业纳税大户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工商企业纳税大户的通报》(沙政办发〔2023〕5 号)

政策条款

区政府决定授予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纳税过 1000 万元的工商企业“2022年度工商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每家企业根据纳税额度对应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度工商企业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奖励。授予15家企业为“2022年度工商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每家企业根据纳税额度对应奖励,共计220万元。

案例一: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案例二: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财政局

联系人

陈树山

联系方式

0716--8850973

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17〕16号)

政策条款

税收贡献奖励。新入驻沙市区的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文化创意与设计等金融型和智力型项目,自正式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给予6年税收奖励。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年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当事人。

注:现执行政策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沙政发〔2020〕8号)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为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税收贡献奖励394.01万元。

案例:湖北丝路互联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2022年奖励兑现金额394.01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联系人

詹智云

联系方式

18571850618

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6号)

政策条款

奖励对象为在荆州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

1.境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2.境外上市。企业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上市。(略)

3.“买壳”或“借壳”上市。(略)

4.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荆州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荆州市。

5.新三板“挂牌”及转板。

6.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2家IPO上市企业共计奖励1550万元。

案例一: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IPO成功上市,公司从新三板创新层上市,按照政策一次性奖励850万元。

案例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主板IPO上市,公司在国内A股主板上市的,按照政策奖励70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政府办(金融办)

联系人

周易

联系方式

0716-8883805

湖北“青创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

《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青创贷”金融扶持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青联发〔2021〕7号)

政策条款

一、贷款对象及用途

湖北“青创贷”金融扶持项目的借款人为湖北省内青年创业项目负责人、创业青年(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重点突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退军人、网络商户等青年群体的支持。优先支持各级团组织联系服务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青年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二、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具体由承办银行网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二期“青创贷”项目实施合作期36个月,2021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贷款贴息

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团区委广泛宣传青年创业扶持“青创贷”项目,2022年为创业青年个人、小微企业争取创业贴息贷款共计11110万元。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为创业青年提供有效服务,持续激发本地创业青年内生动力。

案例一:为荆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青创贷”创业贴息贷款500万元;

案例二:为荆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发放“青创贷”创业贴息贷款50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团区委、区人社局、沙市区农商银行、沙市区中国银行、沙市区邮储银行

联系人

刘毓

联系方式

0716-8883975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沙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沙教办【2023】8号)

政策条款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的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限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原始股东、台胞及重点台属、组织部门委派且服务期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教育局

联系人

肖辉

联系方式

15671367799

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检发办字〔2023〕4号)

政策条款

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对受理的相关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目前已受理155件涉营商案件,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快速流转案件,做到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在案件流转的同时,推进现场阅卷、网上阅卷与异地阅卷工作,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案例一:2月6日,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段律师求助,因其代理的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希望可以通过本院实现远程阅卷。工作人员查验情况后迅速联系渝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经沟通,渝北区检察院将电子卷宗推送至本院,本院审核申请材料后将刻录有电子卷宗的光盘交给段律师,仅通过几分钟时间顺利实现了异地阅卷的无缝对接。

案例二:(涉营商)章某等4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代理律师肖某于3月2日向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申请互联网阅卷,接到请求后,工作人员立即查验律师三证,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卷宗推送至“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账号下,律师即可成功阅卷。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彭振隆

联系方式

17740617727

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检发办字〔2023〕4号)

政策条款

刑检部门在办理涉营商案件时,应当对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市场主体开展风险研判工作。对于办案中发现或控申部门移送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件线索,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经调查,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检察建议。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监督力度,刑检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1条涉营商案件违法查扣冻线索,调查核实后向侦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案例:周某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承办人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核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查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房产。承办人通过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情况,实地走访查看涉案房产后,对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严格区分涉案市场主体的非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并于三日内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房产予以解封。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彭振隆

联系方式

17740617727

行政检察促进市场行政监管规范化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检发办字〔2023〕4号)

政策条款

强化对涉营商案件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依法监督涉市场主体行政案件公正审理,促进规范行政机关市场监管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建立企业行政合规制度,助推服务市场主体效果最大化。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促进行政监管规范化,高效服务市场主体”专项活动,通过综合运用协调方式,促进涉企争议的实质化解,共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3件并制发了检察建议。

案例:荆州市沙市区某某服务中心行政违法监督案一案,申请人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行政机关因缴纳社保产生行政争议,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能动履职,组织双方到检察机关召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协调会,通过释法说理并提供有效建议,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通过办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余辰

联系方式

13247197591

提升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检发办字〔2023〕4号)

政策条款

加强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法情形和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涉市场主体民事生效裁判及非诉法律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职责的规范履行,促进提高执行效率。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借助大数据赋能开展线索摸排,发现民事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滥用“程序结案”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后对同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类案监督,目前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并制发了检察建议。

案例:荆州市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人在对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时,发现存在滥用“程序结案”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机关及时依法执行到位,尽快实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余辰

联系方式

13247197591

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案》

政策条款

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及不见面开标方式。严格落实《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202 号)要求,取消交易服务费用及经营性收费。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鼓励非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截至目前,沙市区落实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惠企政策,涉及项目44个,为企业减轻资金负担15915.01万元,其中免收履约保证金2449.43万元。

案例: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合片组)项目建管中心4标项目,免收企业招标期间投标保证金378.38万元,免收中标后履约保证金68.61万元,共446.99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胡希希

联系方式

0716-8880266

免收工业项目测绘费用政策

政策依据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标准地” 出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自然资发〔2022〕7号

政策条款

减成本。针对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和工业项目,免收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所涉及的各类测绘费用。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避免重复测绘,对工业项目及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测绘类费用建设单位免交,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一次测绘成果共享,为企业节省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一:2023年度,湖北兴长胜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减免12.5万元。

案例二:2023年度,荆州市智翔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二期(EPS电机外壳自动生产线)5#车间,减免1.873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联系人

孙再祥

联系方式

13872417522

工业企业降本增效政策

政策依据

《沙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10期

政策条款

征地风险评估费纳入征地成本;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工业用地项目,土地评估、用地勘测费及图纸、报纸公告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由区财政预算支出。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350余万元购买第三方服务,解决工业用地征地风险评估费、地价评估费、勘测费及出让供地图纸、报纸公告等费用,减少企业直接支出。

案例一:2022年,湖北冉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减少企业支出74945元

案例二:2022年,湖北欧楚门窗有限公司,减少企业支出34264元


政策执行

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

联系人

吴松华

联系方式

18986651144

沙市区“店小二”服务电话号码表


单位

电话号码


单位

电话号码

区发展和改革局

0716-8882350


区医疗保障局

0716-4099149

区教育局

0716-4108228


区乡村振兴局

0716-8883527

区科学技术局

0716-8883881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0716-8880718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0716-8883540


区税务局

0716-8806157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0716-8883008


区公安分局

0716-8128050

区民政局

0716-8565622


区生态环境分局

0716-4165843

区司法局

0716-8883950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0716-8102210

区财政局

0716-8850278


区招商服务中心

0716-888358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6-8801215


区消防救援大队

0716-43060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16-4156528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0716-8120160


锣场镇

0716-8370028

区交通运输局

0716-8880215


关沮镇

0716-4168984

区水利和湖泊局

0716-8245196


岑河镇

0716-4167077

区农业农村局

0716-8300958


观音垱镇

0716-8611024

区商务局

0716-8565029


立新街道

0716-8816570

区文化和旅游局

0716-4167079


解放街道

0716-8194733

区卫生健康局

0716-8817959


崇文街道

0716-819030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16-8680059


中山街道

0716-8213160

区应急管理局

0716-8817778


胜利街道

0716-8115702

区审计局

19007168509


朝阳街道

0716-822756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6-4156518




区统计局

0716-8883581


区营商办

0716-8880578



《沙市区惠企政策落实案例汇编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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