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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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我们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清理规范。经反复审核确认,我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11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0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1项。现将《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参照省级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凡未纳入省、市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省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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