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1、适应新发展要求: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民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临床用血需求也相应增长。同时,国家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献血者荣誉感和获得感等,原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这些新变化。
2、衔接上级政策法规: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新修订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22〕8号),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就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等,地方管理办法需要进行修订,以与上级政策法规保持一致。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本着“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参考借鉴省内外各地的管理办法,结合荆州市实际,修订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荆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机构与职责。具体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血站、医疗机构和公民的职责。
第三章为献血与采血。明确了公民献血相关规定、血站应遵守的规定和相关单位的规定。
第四章为供血与用血。明确了医疗机构用血原则、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职责、献血者用血相关优待政策的有关内容。
第五章为奖励与监督。明确了对献血者的奖励措施和对违法采集、出售血液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
四、主要变化
1、强化政府主导。现《办法》将县(市、区)级政府主导无偿献血职责具体化。如原《办法》第四条仅有“各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管理工作”,现《办法》中第四条明确提出“县(市、区)(含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管理工作。应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应急献血队伍,组织、动员、督办、落实献血任务,不断提升千人口献血率,以保证本行政区域临床用血需求。”
2、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卫健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职责加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原市文明办和爱卫办的职责。
3、强化激励措施。原《办法》对献血者的表彰规定较简单。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精神,现《办法》对献血者的激励措施丰富了内容,并将献血者的激励奖励系列措施纳入《办法》。增加了第十九条,提出献血者“三免”政策: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4、精简相关条款。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第七条,并对全文篇幅进行了合并和精炼。如血站职责,在原《办法》中有九条,现精简为“负责本市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制备、检测、供应、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落实关爱献血者工作”一句话。禁止性条款由原十五条和二十二条合并成一条。对原第六条和第二十四条进行了删除。篇幅由原二十五条精简为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