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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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立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险种类别

2023年,全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有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小龙虾养殖保险、油菜5个险种。以中央、省和区财政以保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险费率6%,每亩每年保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5%,每亩10.8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6元;区财政承担5%,每亩1.2元;农民承担25%,每亩6元。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害等造成水稻受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为自水稻移栽到农田成活(或自直播水稻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农田之日止。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500元,保险费率6%,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保费9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45元;省财政承担25%,每头22.5元;农民承担25%,每头22.5元。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害等造成母猪死亡,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为自承保之日起一年期。

(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小龙虾养殖保险。在2022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承保面积扩大至6万亩。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4%,每亩保费6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每亩30元,区级财政承担20%,每亩12元,养殖户承担30%,每亩18元。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害等造成的小龙虾受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为2023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终止,如提前全部捕捞完毕则终止。

(四)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340元,保险费率5%,每亩每年保费17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5%,每亩7.65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4.25元;区财政承担5%,每亩0.85元;农民承担25%,每亩4.25元。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害等造成油菜受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为自油菜移栽到农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农田之日止。

(五)育肥猪养殖保险。保险标的为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育肥猪。保险对象为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出栏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保险金额为每头800元,保险费率5%,每头育肥猪每年保费4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20元;省级财政承担25%,每头10元;区财政承担5%,每头2元;农户承担20%,每头8元。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保险期限为分批次投保,以具体养殖周期为准,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出栏为止,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承保方式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小龙虾养殖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支公司承办;2023年油菜保险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承办;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公司按乡镇(街道)划分,负责具体经办育肥猪保险。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各镇、立新街道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采取以下承保方式:

(一)投保水稻100亩以下的农户,承保公司原则上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承保;投保100亩(含)以上的农户,承保公司单独承保。

(二)投保能繁母猪30头(含)以上的农户,承保公司单独承保。

(三)投保小龙虾100亩以下的农户,承保公司原则上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承保;投保100亩(含)以上的农户,承保公司单独承保。

(四)投保油菜,承保公司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承保。

(五)投保育肥猪2000头(含)以上的农户,承保公司单独承保。

承保公司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会同各镇、立新街道、村组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在收取农民自付保险费后,根据投保明细清单制作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确保发放到户。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镇、立新街道各承保经办公司要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完善服务体系。各镇、立新街道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依托涉农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服务作用。要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协助承保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理赔等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镇、立新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3月1日前完成小龙虾保险承保工作,6月2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承保工作,10月1日前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承保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

(四)切实落实保费。各镇、立新街道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农户承担保费收缴工作。区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保费配套补贴资金,做好中、省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支付工作。承保公司要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后,按险种报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审核确认,区财政局据此拨付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承保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要密切联系各镇、立新街道,妥善处理承保期间承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要按照保险合同,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要及时受理、快速赔付。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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