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沙市区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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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3〕22号)文件精神,2023年沙市区继续落实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由区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和社保经办机构在2020年核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征时的划型信息为准。

现将沙市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1528家信息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监督举报电话:0716—8201536。咨询电话:0716-8817712、0716—8817708。咨询QQ群号:1059710889。

请本批次企业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确认,经区政府批准后向本批次已确认企业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附件:2023年沙市区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

荆州市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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