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街道(镇)人社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新业态人员的多渠道灵活就业,提高就业补助政策覆盖率,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荆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荆人社办〔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具有沙市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列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
1.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50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人员),原乡镇机构、原事业单位改制下岗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50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人员);
2.因国家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征地项目用地)户籍转入城镇的失地农民;
3.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的本地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
4.在沙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5-55周岁和男性55-60周岁的无固定职业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等各类人员)。
(二)具有沙市区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在沙市区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上述第1-3类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参照荆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每年度中心城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上述第4类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100元/月*12)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根据每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及使用情况,最长不超过3年。
(三)已在享受2019-2021年扩面政策的“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100元/月*12)的标准继续享受至期满。补贴期限根据每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及使用情况,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准备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困难人员类别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首次申报人员还需填写《沙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审核。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受理材料并核对身份、造册,及时报街道(镇)人社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街道(镇)人社服务机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及时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公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报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准后,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经审核、公示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至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沙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仅首次申报需提供);
2.《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农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低保户、失地农民、脱贫人口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
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受理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股室、单位和经办服务窗口,要充分利用“沙市就业”公众号、综合服务大厅宣传栏(屏)发布公示公告,通过街道(镇)、社区(村)工作群等各类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便捷便利服务广大群众。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逾期不补”的原则进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已在企业就业或参保等实现就业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不能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1.《沙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荆州市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