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文件规定,以下67户家庭经民政信息比对查出低保或低收入取消,已不符合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条件,取消其公租房优先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共15天)。
申诉单位: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江津西路267号三楼)
申诉电话:0716-4087680
附:取消优先保障资格名单(共67户):
荆州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