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共20件,罚款总额为21750元,其中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共7件,罚款金额为14400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共13件,罚款金额为7350元。
附件:
1.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已结案案件公示表
2.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已结案案件公示表
2022年1月11日
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已结案案件公示表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种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
1 | 荆(沙)城罚决字〔2021〕第1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1月19日,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文体路(江汉北路至红星路)道路及排水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出工地时未进行车辆冲洗,导致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同心路路面约20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及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责令其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1年3月5日 |
2 | 荆(沙)城罚决字〔2021〕第2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1月27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沙北实验学校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进行绿化回填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出工地时未进行车辆冲洗,导致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津乡大道、工农路路面约50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及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责令其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叁仟元。 | 2021年4月1日 |
3 | 荆(沙)城罚决字〔2021〕第3号 |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 2021年4月15日,湖北楚涛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往沙市区中大豪盛御湖一品项目工地运输混凝土时,牌号为鄂DB5889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未按照《临时通行证》(编号:GA0000016549)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擅自在碧波路上行驶。 |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及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湖北楚涛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 责令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处罚款伍仟元。 | 2021年5月10日 |
4 | 荆(沙)城罚决字〔2021〕4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5月14日,荆州市巨人物流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楚天都市·御湖一品项目中,运输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没有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工程渣土,污染碧波路约8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 | 荆州市巨人物流有限公司 | 责令其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1年6月2日 |
5 | 荆(沙)城罚决字〔2021〕5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5月14日,荆州市先行物流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楚天都市·御湖一品项目中,运输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工程渣土,污染江津路约15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 | 荆州市先行物流有限公司 | 责令其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1年6月2日 |
6 | 荆(沙)城罚决字〔2021〕6号 | 乱倒生活垃圾 | 2021年5月25日,龚平(沙市区吾家饭堂)在沙市区北京路250号中房开发荆沙公司门面经营的“沙市区吾家饭堂”,未对产生的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并随意倾倒至沙市区北京路250-1号后侧的垃圾桶内,导致餐厨垃圾污水溢出,污染垃圾桶周边空地4平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四十二条的规定。 | 龚平(沙市区吾家饭堂) | 责令其立即改正、将垃圾桶周边被污染的空地清洗干净,并处罚款贰佰元。 | 2021年6月23日 |
7 | 荆(沙)城罚决字〔2021〕7号 |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2021年5月31日,林凯在沙市区跃进路荆江之星项目工地对面的空地处,将居民装修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空地上,约2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及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 | 林凯 | 责令其立即改正、清理干净所倒建筑垃圾,并处罚款贰佰元。 | 2021年6月23日 |
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已结案案件公示表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种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
1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28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1月7日16时40分,湖北宏都实业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江津西路288号地段,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江津西路人行道,设置施工围栏。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湖北宏都实业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1.7 |
2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10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3月28日22时00分,湖北安德广厦建设有限公司在沙市区雅居乐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未冲洗干净,污水污染北京西路,污染面积为6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湖北安德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3.28 |
3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61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5月18日19时20分,喻长灿在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南路春来市场通道口、鄂DX9528三轮汽车上摆放水果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售卖。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喻长灿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18 |
4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79号 | 乱倒生活垃圾 | 2021年5月25日16时00分,沙市区粥堂里餐厅城市御园加盟店(田月姣)在沙市区明珠大道与园林路交汇处城市御园粥堂里门店前空地乱扔垃圾。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沙市区粥堂里餐厅城市御园加盟店(田月姣)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25 |
5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62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5月25日18时30分,周正海在荆州市沙市区红星北路与西干渠交汇处西北角、电动三轮车上摆放卤菜占用城市公共场所进行售卖。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周正海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25 |
6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63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5月24日19时40分,张春燕在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与西干渠交汇处东南角、电动三轮车上摆放熟食占用城市公共场所进行售卖。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张春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24 |
7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64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5月25日18时00分,冉启香在荆州市沙市区红星北路与西干渠交汇处西北角、电动三轮车上摆放蔬菜占用城市公共场所进行售卖。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冉启香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25 |
8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65号 | 违章占道 | 2021年5月25日18时40分,陈华军在荆州市沙市区红星北路与西干渠路交汇处西北角、人力三轮车上摆放蔬菜占用城市公共场所进行售卖。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陈华军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5.25 |
9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13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5月12日10时00分,湖北润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新城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二期项目(明珠大道段)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进出工地,造成尘土和污水污染明珠大道。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湖北润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5.12 |
10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11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5月14日14时28分,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楚天都市御湖一品工地碧波路段、沙市区楚天都市御湖一品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未清洗带泥、污染碧波路。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5.14 |
11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012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5月24日16时30分,湖北三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沙市区楚天都市御湖一品一期B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和尘土污染江津路(150平方米)。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湖北三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5.24 |
12 | 沙城管当决字 〔2021〕0500214号 |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2021年6月2日21时12分,张先菊在沙市区跃进路与三湾路交汇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 | 张先菊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 | 2021.6.2 |
13 | 荆(沙)城当罚决字 〔2021〕0500001号 | 道路污染 | 2021年9月16日13时30分,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在沙市区长港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未经冲洗,带泥污染长港路、红门路、园林路。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 2021.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