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某区某局工作人员,其在办理辖区内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核事项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企业所提申请,多次以工作忙、生病等理由拖延不办。在收受该企业所送一条香烟后,仍以身体不适为由继续拖延,直至又收受一张价值数百元的加油卡后才予以办理。
郑某对管理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仅侵害党员干部职务廉洁性,还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了纪法红线。
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而干部作风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净化了政商关系,优化了营商环境。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以及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将依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