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章84条,从居家到社区,从城市到农村,从医养到康养,构建了全链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每年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条例》还明确支持社区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建设互助照料中心;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