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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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0]23号

政策条款

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人每件奖励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四、五批湖北是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文件,我区企业:湖北欣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和美华饲料有限公司、荆州市科力电器有限公司、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项目结题验收。奖励将通过2023年区知识产权局补贴奖励申报。以上企业认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李小虎

联系方式

138866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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