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沙市区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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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沙市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沙科发〔2022〕1号)

政策条款

1.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沙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或项目实施主体;

4.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6.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竞争力;

7.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沙市区应用和产业化。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9家承担区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经费补助47.5万元。

案例:荆州市和美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菊花粕生物发酵料对高产蛋鸡生产性能和蛋品影响研究》项目经2022年沙市区科技发展计划拟后补助项目立项,获项目经费补助9万元。(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李燕

联系方式

0716-888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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