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的意见》(荆发〔2012〕9号) | ||
政策条款 | 1.对新申报“二品一标”农产品给予奖补。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1年,对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案例一:荆州市腾飞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 案例二: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 案例三: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新增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农业农村局 | ||
联系人 | 余宏达 | 联系方式 | 1772035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