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