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 ||
政策条款 | 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便民消费。对区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等网点,给予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具体案例 |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商务局 | ||
联系人 | 秦健 | 联系方式 | 1367720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