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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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便民消费。对区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等网点,给予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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