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 ||
政策条款 |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业务,对首次网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沙市区农副产品电商销售业务的代理外包公司或平台,年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3000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具体案例 |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商务局 | ||
联系人 | 秦健 | 联系方式 | 1367720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