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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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业务,对首次网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沙市区农副产品电商销售业务的代理外包公司或平台,年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3000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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