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 ||
政策条款 | 支持电商企业提速发展。纳入限上统计两年以上的电商企业当年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100%以上,给予8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50%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幅在30%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电商企业发放奖补资金110万元。 案例一:湖北透透皮具有限公司、湖北淘宇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省亿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荆州市影晗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共80万元。 案例二:湖北小胡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景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5000万元,同比增幅达到50%,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共30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商务局 | ||
联系人 | 秦健 | 联系方式 | 1367720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