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字体【
分享到:

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对成功引进2022年以来新注册的电商企业达到25家、50家、100家以上且实地办公,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产业集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凡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配套服务设施,入驻已产生效益且实地办公的电商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的,如被认定为沙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给予园区一次性装修补贴800元/平方米,原则上每个园区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已作为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享受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对实际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园、孵化器入驻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奖补资金42.39万元。

案例一:荆州独角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入驻符合条件的22家企业获批租金补贴17.15万元。

案例一:湖北丝路互连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入驻符合条件的29家企业获批租金补贴25.24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秦健

联系方式

1367720769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