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独立法人”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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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发展“独立法人”。对总部不在我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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