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发展“独立法人”。对总部不在我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