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银。鼓励区内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区等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对实现集中收银并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税收贡献较大的新进限集中收银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一事一议”后给予额外奖励。
具体案例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