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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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政策条款

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发放奖励资金42万元。

案例一:荆州新城吾悦商管管理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6家,奖励12万元。

案例二: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5家,奖励10万元。

案例三:湖北丝路互连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12家,奖励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商务局

联系人

袁威

联系方式

1379752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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