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 ||
政策条款 | 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发放奖励资金42万元。 案例一:荆州新城吾悦商管管理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6家,奖励12万元。 案例二: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5家,奖励10万元。 案例三:湖北丝路互连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培育进限企业12家,奖励20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商务局 | ||
联系人 | 袁威 | 联系方式 | 13797526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