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沙政发〔2022〕14号) | ||
政策条款 |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企业入限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批发、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沙市区对2022年107家新进限额商贸企业,兑现奖励资金655万元。 案例一:24家零售企业纳入沙市区限上商贸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如荆州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案例二:83家批发、住宿、餐饮企业纳入沙市区限上商贸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如湖北福坦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商务局 | ||
联系人 | 袁威 | 联系方式 | 13797526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