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获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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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22年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荆经信文〔2022〕104号)

政策条款

支持范围:1、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制造、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

2、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单项冠军、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省级绿色制造、省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称号的企业。

支持方式: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企业(除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2年,对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合计250万元;对9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合计180万元。

案例一: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案例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龚小宝

联系方式

183711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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