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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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检发办字〔2023〕4号)

政策条款

刑检部门在办理涉营商案件时,应当对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市场主体开展风险研判工作。对于办案中发现或控申部门移送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件线索,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经调查,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检察建议。

具体案例

案例概述: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监督力度,刑检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1条涉营商案件违法查扣冻线索,调查核实后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案例:周某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承办人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核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查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房产。承办人通过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情况,实地走访查看涉案房产后,对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严格区分涉案市场主体的非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并于三日内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房产予以解封。

政策执行

部门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彭振隆

联系方式

177406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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