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沙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沙教办【2023】8号) | ||
政策条款 |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的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管(限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原始股东、台胞及重点台属、组织部门委派且服务期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 ||
具体案例 | 2023年度正在办理中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教育局 | ||
联系人 | 肖辉 | 联系方式 | 15671367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