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的通知》(鄂工发〔2020〕9号) | ||
政策条款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2年,沙市区总工会对2022年所有免征增值税且当年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全额返还当年工会经费。共返还本级315391.02元,涉及小微企业18家。 案例一:2022年返还荆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经费45162元。 案例二:2022年返还湖北某信息采集有限公司工会经费42000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总工会 | ||
联系人 | 罗雯菲 | 联系方式 | 15926640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