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策条款 |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所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2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惠企政策,涉及项目64个,工程投标保证金22511.8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303.1万元。 案例: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合片组)项目-建管中心1标,免收企业招标期间投标保证金17万元,免收中标后履约保证金82万元,共99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涂峰 | 联系方式 | 19907219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