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政策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2021年,沙市区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共23户次减免所得税11209.92万元。 案例一:2021年,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56.49万元。 案例二:2021年,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13.55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税务局 | ||
联系人 | 彭路阳 | 联系方式 | 0716-8217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