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
政策条款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具体案例 | 案例概述:截止2023年5月,沙市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征12453户次,减征2943.64万元。 案例:2023年1-5月,荆州市某有限公司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优惠,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08万元,教育费附加0.1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08万元,房产税0.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05万元。 | ||
政策执行 部门 | 沙市区税务局 | ||
联系人 | 彭路阳 | 联系方式 | 0716-8217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