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市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切实解决惠企政策兑现慢、落地难问题,经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沙市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沙市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3年)

沙市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沙市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3年)

序号

惠企政策

引用文件

政策执行部门

1

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每家奖励50万元。

荆经信文〔2022〕104号

区经信局

2

省级上云标杆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荆经信文〔2020〕94号

区经信局

3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绿色制造、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荆经信文〔2022〕104号

区经信局

4

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单项冠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省级绿色制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荆经信文〔2022〕104号

区经信局

5

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遴选60家左右上云试点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遴选2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荆经信文〔2020〕94号

区经信局

6

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进规”满一年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

荆政办电〔2022〕3号

区经信局

7

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政策,按照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沙政发〔2020〕9号

区经信局

8

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受益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

荆政发〔2021〕1号

区科技局

9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荆政发〔2021〕1号

区科技局

10

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

荆政发〔2021〕1号

区科技局

11

对新入驻沙市区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如果已在外地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科技局

12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科技局

13

对获得市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科技局

14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一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毕业企业在沙市区落户,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商贸企业进规进限、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标准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万元奖励。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科技局

15

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积极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每建立一个站点由政府分别给予领办人及其团队一次性补贴2—5万元。

荆办发〔2014〕2号

区科协

16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0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鄂人社发〔2022〕21号

区人社局

17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鄂政办发〔2023〕22号

区人社局

18

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按照0.03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装备、产品,推动产业升级。对企业每进口50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落实。

荆政发〔2020〕10号

区商务局

19

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在创建成功当年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40万元奖励。

荆政发〔2020〕10号

区商务局

20

对经省级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第一年按国家级开发区(园区)40万元、省级开发区(园区)3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以后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标准进行支持。

鄂商务发〔2022〕64号

区商务局

21

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商务局

22

对新申报获得“荆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3

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批发、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4

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且同比增幅25%-30%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餐饮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25%-30%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5

纳入限上统计两年以上的电商企业当年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100%以上,给予8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50%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幅在30%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6

对新获得国家、省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7

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8

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29

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夜间经济示范点的大型商场、综合体、夜市等,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30

对新注册且当年出口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的出口企业当年出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且当年进口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且当年进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沙政发〔2022〕14号

区商务局

31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对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等六大行业,首次进规服务业企业,比照工业进规标准给予一次性进规奖励(每家奖励20万元,分两次兑现,“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进规”满一年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对其他行业首次进规服务业企业,比照商贸进限标准给予一次性进规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

荆政办发〔2022〕20号

区发改局

32

对拥有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50件以上(含50件)100件以下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荆政发〔2015〕18号

区市场监管局

33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励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荆政发〔2015〕18号

区市场监管局

34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 万元;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市场监管局

35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市场监管局

36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市场监管局

37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市场监管局

38

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市场监管局

39

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20万元,4A 级景区(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 50万元,5A 级景区的奖励 100万元。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0

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 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 10 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 30 万元。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1

进入全国 100 强的旅游企业奖励 10 万元,进入全省 100强的奖励5万元。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2

对新评定为省、市旅游名镇名村(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 20 万元和 10 万元;新评定的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 10 万元和5万元。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3

在官方组织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5000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1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4

对年接待国内游客在荆州住宿达5000人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次1元予以奖励。

荆发〔2010〕7号

区文旅局

45

对被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荆政发〔2017〕17号

区文旅局

46

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成功举办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荆政发〔2017〕17号

区文旅局

47

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2.企业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150万元;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发行股票的,奖励200万元。

鄂金发〔2019〕27号

区政府金融办

48

企业在科创板注册并成功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鄂金发〔2019〕27号

区政府金融办

49

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鄂金发〔2019〕27号

区政府金融办

50

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鄂金发〔2019〕27号

区政府金融办

51

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 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 2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 100 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 700 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 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 300 万元)。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2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500万元。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3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地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经市地方金融局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400万元)。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4

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市财政奖励奖励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奖励100万元)。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5

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 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一次性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3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300万元)。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6

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为具备成长性、有价值,且在荆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

荆政办发〔2021〕6号

区政府金融办

57

对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奖励0.2万元。

沙政办发〔2020〕23号

区委宣传部

58

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的奖励。

荆发〔2012〕9号

区农业农村局

59

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和农业“三品”标志的企业,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荆发〔2012〕9号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60

主创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荆政发〔2021〕7号

区住建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