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 转发荆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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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4日  

荆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

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鄂营商发〔2023〕4号),进一步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建设,降低企业成本,结合荆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便利准入经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行“一诺通”准营、“一码通”运用、“一键通”变更,在便利店、小餐饮等6个行业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简化企业注销、歇业等手续。

二、升级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采取“轮值制”“分型服务”等方式,推行企业开办跨部门“一人受理、首办负责、全程服务”。完善银行预开户,打通银行、税务、社保和公积金管理系统,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

三、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个转企”绿色服务通道。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字号、专利、商标等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使用。“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以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电子担保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一网通投”“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和“评定分离”改革。

五、降低中介成本。采取“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实现“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全市覆盖率100%。推行政府“集采”,建立完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目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行为。

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实施公建项目“桩基先行”。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审批分离”“审查前置”的原则,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查事项前移到土地挂牌出让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阶段内完成,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批准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占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以及《建设工程综合许可证》多证同发。

七、降低用地成本。全面取消涉企小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免收标准化厂房和仓库及其配套设施规划核实(含房产测绘)测绘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费;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开发项目除外)土地带方案出让。扩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后检”实施范围。对于开发规模超过20万平方米,需分期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最多分五期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对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征收土地价款。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项目筹备期(含工程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第四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企业“订制服务”“一票制”服务。加快供应链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落实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九、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加快综保区和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入驻综保区的企业,参照综保区优惠政策给予相关补贴。推行“7*24小时”通关服务,取消办理出口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推广“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十、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推广新版电子税务局、“楚税通”等网上办、掌上办便利化办税缴费渠道,对233项涉税(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209项涉税(费)事项纳入“宜荆荆”都市圈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推广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没办成,我来帮”涉税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办问协同、全程互动”办税缴费服务新模式,打造集约高效的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加强“财税银”三方协作,完善“电子退更免”支付系统,实现留抵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十一、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金融机构用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鼓励银行适度让利,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首次贷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等财政贴息奖补政策,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

十三、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应急转贷服务,与省级中小微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签约银行合作,将转贷服务对象延伸至个体工商户,取消对企业上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限制条件。全面推进“政采贷”,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运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改革。

十四、推动融资担保控费提效。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保业务同比增长不低于30%,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将单个项目业务办理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五、提升水电气报装便利度。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专区开通水电气网联办功能,实现全程网办。推进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推出“先通水后缴费”便捷服务。针对重点产业项目、应急工程,建立“延迟缴费”机制,推进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即挂表通水。实施电力接入全周期主动办,构建土地储备期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期提前建设配套工程、正式用电前契约制接电的“三阶段”全周期办电模式,全面推行“房电”联办。实现天然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全程代办”。

十六、降低用能成本。全面落实用水用气报装区划红线外“零收费”,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支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建供水主管网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和输送成本。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持续推进“转改直”,深化“转供电费码”,减少存量转供电,控制新增转供电。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将城燃企业为保供而购入的额外气量纳入统一定价管理,未疏导的价格纳入联动统筹。

十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社保降费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延期补交工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免费招聘活动。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培育基地建设,在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24万人次。加大产业园区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十八、实现法治公平。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规范财产保全行为,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推动“立审执”提速增效,2023年实现全市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较上年压缩10%。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推动完善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罚缴分离,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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