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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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本(1881~1976),号怀九,世居普济张公垱,后随父母迁沙市。父亲张特章,字痦斋,精理学,通医道,著有《痦斋家训》、《中医科学论》、《明论》等。张知本5岁发蒙,13岁入县学。15岁考进武昌两湖书院,与黄兴同学,交往甚密。17岁时,清政府选拔优贡,张考为湖北第一。入京朝考,取为二等,以知县用,分发甘肃,因学业未完,仍回书院读书。光绪二十六年(1900),于两湖书院毕业,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保送,官费赴日本留学。先在东京宏文书院专习日文,后转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

光绪三十一年,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张三次拜访孙中山,后经时功久介绍入会。同年,法政大学毕业回国,先任湖北广济中学堂堂长,继任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席、荆州府中学堂堂长等。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出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武昌辛亥首义成功,张任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任首届部长。十月,与宋教仁等合作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鄂州临时约法》。设立湖北高等审检厅和汉口、沙市、宜昌地方审检厅,并制定《临时上诉审判所暂行条例》等我国最早的资产阶级司法条例。民国元年(1912)随民国政府北迁,赴北京参加司法会议。司法部改组,辞职回省任江汉大学校长。

民国2年,国会议员选举。张以国民党员身份当选为第一届国会议员。11月,袁世凯非法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该党籍国会议员资格,张自上海回武昌,受聘为私立中华大学教授。民国6年6月,张勋复辟,张知本赴湖南,鼓动都督谭延闓出师讨伐,并亲往零陵组织发动,但因谭部动摇未果。 7月,护法战争兴起,孙中山在广州就任护法大元帅,张南下拥护,参加非常国会。后李书城在湖南津市组织护法军总司令部,张前往担任秘书长。护法失败,去上海,执教于法政天学。

民国13年,国民党改组,孙中山提名张为中央委员。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张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受任负责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陕西、湖南、湖北三省党务。同时被聘为湖北法科大学校长。次年,孙中山逝世,西山会议派在北京开会,会后报纸登载与会14人名单中有张,他实未参加。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汪精卫以没有公开声明脱离关系为由,将张开除党籍。民国16年春,张又赴上海,法政大学复校,被推为董事兼校长。9月,国民党政府在武汉成立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程潜为主任,张为委员兼民政处长。次年1月1日就职湖北省政府主席,制订三年施政计划:第一年侧重“清乡”;第二年开办训政;第三年举办地方选举,实行县自治。3月,张解散共产党人较多的武昌大学,由卫戍司令胡宗铎、陶钧对共产党员加以“清除”。同时另建武汉大学,名为国立,经费实为湖北省承担。 5月,国民党成立武汉政治分会,李宗仁为主席,张与程潜、白崇禧、胡宗铎、张华铺为委员。民国18年初,李宗仁离鄂,张代理政治分会主席。不久,李在上海领衔通电,反对蒋介石专制统治,并要求蒋下野,张的名字被排在电文的第二位。3月,蒋桂战争猝起,延及4月,桂系失利,张卸省主席职,寓居上海,再次被国民党开除党籍,乃潜心著述。

民国19年冬,蒋介石与阎锡山、冯玉祥在中原混战。国民党中反蒋各派联合行动,在北京组织中央扩大委员会和政府,与南京方面对抗。张受邹鲁、覃振邀请,化名张政远秘密前往,任扩大委员会委员。还与吕复、邹鲁、汪精卫等斟定了《太原约法》。阎、冯战败,扩大委员会解散,张仍回上海任教。民国21年,国民政府通过“训政时期约法”后,建立民众训练委员会,委张为主任委员。张认为当对的民众训练是愚民政治,又对蒋介石强迫他取消几十个抗日救国团体不满,愤然辞职。 7月,孙科就任立法院长,组织宪法草案委员会,自兼委员长,邀张知本为副委员长。张到南京便提出“宪法上几个重要问题”,继而又提出“军人不得干政问题”,指出“军人退职未满3年,不得为行政长官”,“现役军人,不得作政治主张”,为此引起国民党上层人物不满。《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于8月拟就,草案中明确写入“现役军人不能当选总统”。张遂招致蒋介石仇视,处处作梗,不得已辞职。草案交立法院审查时,经人另拟公布。

民国25年,应居正邀请,张出任北平朝阳大学校长。次年9月任司法院秘书长,仍兼管朝阳大学事务。“七·七”事变后,学校南迁沙市,以张在大赛巷的一座西式楼房做校舍,改称朝阳学院。后再迁成都。学院聘邓初民、马哲民、黄松龄等进步入士执教。教育部长陈立夫指责朝阳学院是“共产党的窝子”,指使董事长另推他人为院长,并迁校重庆。民国28年,张被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民国3 1年2月调任行政法院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张任“苏浙皖敌伪产业接收清查团”团长。民国35年,回江竞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旋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民国37年,又被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还任国民党中央常务监察委员。民国38年元月,张出任司法行政部长。在行政院会议上,他提出释放政法犯案,说:“这是我到任后的第一件事,如果不行,我就只有不干!”提案虽获通过,但不能贯彻。不久,因蒋介石暗中干涉,行政院长何应钦通知此案停止执行。9月,张去台湾。1950年,张卸却司法行政部长职务,受聘为国策顾问、资政、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等。

著作有《法学通论》、《宪法论》、《社会法律学》、《破产法论》《宪政要论》《宪法僭拟》、《辛亥革命论》、《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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