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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长信箱
关于小区充电桩的电费和服务费是哪个单位定义的?
来信内容
事项标题:
关于小区充电桩的电费和服务费是哪个单位定义的?
来信时间:
2025-12-17
来信人:
黄先生/女士
来信内容:
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小区充电桩的电费和服务费是哪个部门定义的标准?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沙市区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
2025-12-18
答复内容:
接诉求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18日16:01拨打诉求人黄女士电话,告知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电费和服务费是按照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并告知诉求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制定等内容。诉求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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