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退休年限的问题
来信内容
事项标题: | 关于医保退休年限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06-03 |
来信人: | 黄先生/女士 |
来信内容: | 本人男1969年出生,于91年11月参加工作,于2001年12月买断工龄,单位从未缴医保,自己于2008年以灵活就业人员交医保至今,我想问的是,我之前工作经历是否视为医保视同缴费?如果按现在荆州市医保退休政策,我在退休当月向前认定连续交费21年,是否可以与视同合并认定而达到医保三十年的标准?2001年至2007年之前的断缴需要补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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