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市区关于促进羽毛球产业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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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局就《沙市区关于促进羽毛球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征集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7日,我局通过书面、上门等形式,将《沙市区关于促进羽毛球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4个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结束,共收到5个单位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其余19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们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现将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意见

反馈意见一:建议将文件中所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表述,规范为全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该建议符合机构编制规范,有助于确保文件的严谨性。文件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名称已据此进行统一修改。

反馈意见二: 建议对冠军回乡创业的担保贷款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享受的最高3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额度贴息贷款。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该建议使政策条款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符合上级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分档管理的通行做法。文件中相关条款已按此修改。

(二)关于区资规分局提出的意见

反馈意见:认为《意见》整篇方案未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删除“区资规分局”。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经核实,《意见》内容确未涉及规划与自然资源相关事项。为明确权责,避免歧义,已在文件责任单位列表中删除区资规分局。

(三)关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意见

反馈意见一:建议将相关条款中的主体“体育类社会组织或企业法人”修改为“体育类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该建议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羽毛球产业发展,增强政策包容性。文件中相关表述已修改。

反馈意见二:建议在支持羽毛球培训机构发展的条款中,增加“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该建议强调了行业监管要求,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件中已增加“合法合规”的限定语。

(四)关于区教育局提出的意见

反馈意见:建议对人才引进机制进行完善,明确引进的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为“编外”身份,待遇保障实行30万-50万元年薪制,并明确具体引进方式及薪酬参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同时,建议增加“区委人才办”作为责任单位。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 采纳关于明确“编外”身份、实行年薪制区间及参照执行上级文件的建议,这使政策表述更为精准并留有弹性。增加“区委人才办”作为责任单位的建议也予以采纳,以加强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于原稿中具体的安家费金额及刚性薪资标准,修改为更具原则性和参照性的表述,以符合规范要求。

(五)关于区委办公室提出的意见

反馈意见:为防止泛化高层次人才概念,确保与现有精准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建议对原文件中涉及人才优惠政策的表述进行优化调整,删除“高水平体育人才配偶、子女在沙市就业、入学,由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的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 该建议符合当前规范人才政策、明确政策适用边界的总体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才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文件中上述条款已按此意见删除。

三、处理结果

综合以上反馈意见,我们对《沙市区关于促进羽毛球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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