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压实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湖北荆州消防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监利市某物业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2026年3月3日,监利市消防救援局在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监利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沙市区某物业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2026年5月29日,沙市区消防救援局检查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存在高位消防水箱老化漏水,室内消火栓系统埋地给水管道渗漏的问题,导致高层住宅部分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沙市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松滋市某物业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案
2026年6月8日,松滋市消防救援局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松滋市消防救援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300元的行政处罚。